《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进程迈出关键一步。
11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属于国务院2014年力争年内完成的一档立法计划。
“根据立法惯例,所谓一档项目所说的力争年内完成,是说该项法律草案或者法律修订案草案通常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后,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对记者介绍,修订草案将提交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入快车道。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4年未做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今年9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此前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02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充分尊重明年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将《环保法》中已经明确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记者表示,此前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不完全让人满意,例如新《环保法》已经明确提出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征求意见稿里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我们建议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项目负责人葛枫在9月底召开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上公开表示。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分析,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还是过于粗糙和原则,部分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希望国务院此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草案能够增加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
王毅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到,修订草案也增加了区域联防联控的内容,如何区域联防联控是当前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的问题。期待草案能将之细化为可以操作、可以执行的内容,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一些原则性无法操作的条款上。”
“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受到全民关注,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进行人大审议程序后,无论还要经过几审,都应开展充分讨论,以推出一部成熟有效的、经得起历史考验法律。”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记者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项目,任务比较急迫,修法早日完成。
柴发合强调,“现在雾霾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出台之前,希望明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以及环保部制定的多项配套规章和政策,能够在环境执法中真正发挥作用,环境执法的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