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提出意见。
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要强化属地物业管理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物业管理领导组织,组建综合(联合)执法机构或依托城管、公安、房管、发展改革、工商、规划、园林等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参与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正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社区居委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商议解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针对物业管理中业主反映较为集中、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停车、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费的正常收取,积极受理业主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物业监管员制度,健漯河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市外物业服务企业进漯备案管理,强化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切实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与资质晋升、招投标、政府补贴等挂钩;推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物业服务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落实物业住宅小区财务公示制度,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透明度。
加大对物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促进行业发展。将物业服务业纳入漯河市现代服务业范畴,享受漯河市现代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在服务领域上,从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向医院、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工厂、城市综合体等拓展;在服务内容上,从传统的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业主提供家政等全方位服务延伸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生产用房,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具有相应物业经营资质和市场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和推动漯河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
落实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政策,落实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中关于合理确定税基、规范税收减免程序等要求,完善漯河市现代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地方财政补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5年对漯河市被评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属地财政贴补;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制度,解决市区老旧住宅小区长期没物业服务问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提供简易物业服务,市、区两级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明确有关收费政策。各专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除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暖、用气(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
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在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后,应当及时做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确保物业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住宅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等费用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建立物业服务费定期调整指导价制度。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考虑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根据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幅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指导收费标准每3年作相应调整,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营收入。
大力培育扶持物业服务品牌企业。鼓励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并给予大力扶持;培育扶持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制订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从2014年起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所服务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