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居民的餐厨垃圾将定点收集,而如果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将被处罚,这一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合肥市将逐步实施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厨余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实行居民厨余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的区域,如果未按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可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该与具有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者将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未按规定堆放、倾倒、处置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对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按照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保证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此外,未按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向餐厨垃圾注水、丢弃或者处置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