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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有补贴

2014-11-11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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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昨日,广东江门市环保局公布《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财政补贴申领指南》(以下称《指南》),改造、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将
昨日,广东江门市环保局公布《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财政补贴申领指南》(以下称《指南》),改造、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将得到一定的财政补贴,并且越早整治完成得到的补贴越高,其中每蒸吨锅最高可获1 .8万元补贴。《指南》规定,整顿获得补贴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整改规定分“级”明确

江门市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的《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中,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整治即被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并对每个级别的锅炉进行了明确的整改规定,比如2015年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须完成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须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

日前,市环保局出台针对蓬江区、江海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财政补贴申领指南,企业自愿申请,对高污染燃料锅炉实行淘汰、改造或者治理,即可获得财政补贴。其中,将煤、焦炭、煤矸石、石油焦、重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不再新置锅炉;高污染燃料锅炉经改造后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经治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等方式均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整治越早补贴越多

《指南》指出,财政补贴的资金会根据整治时间的不同而不同,整体而言是整治越早补贴越多。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1.8万元财政补贴;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1.3万元财政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每蒸吨锅炉给予0.8万元财政补贴。

不过,有三种情况是不能获得补贴的,分别是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已享受脱硫电价或脱硝电价补贴的锅炉、未整体完成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任务的锅炉。项目完成时间不是指企业自认为整改完成即可,记得需要到环保部门登记,即是登记并完成环保手续的,才能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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