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成为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双面打印到少用公车,从空调设置到节水节电……许多国家机关踊跃投身节能行动,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了表率作用。但笔者发现,“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机关节能降耗还有不小空间,这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些机关节能工作为何“雷声大雨点小”?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没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利益驱动时不要”;二是宣传教育内容不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少数工作人员花公家的钱不心疼,节公家的能不积极;三是没有建立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检查时成绩优秀,检查后原样照旧”。一言以蔽之,抓节能的动力不足、压力不够。
靠什么激发动力、增添压力?靠考核。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但现实中,指标量化难、考核评价难、责任落实难,导致规定难以“落地生根”。实践表明,节能考核没有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多少硬指标都会变成“橡皮筋”。
指标要量化。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一些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底数不清、数据不准,给节能考核带来重重困难。因此,首先要做科学严谨的摸底调查,然后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综合水平和能耗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或限额标准体系。有了科学的能耗指标体系,就能建立严格的经费控制体系,通过看得见的“有形付出”管住看不见的“无形消费”。
考核要经常。前些年,一些地方为突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不约而同地使出拉闸限电的“法宝”,给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鉴于此,要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各级机关要按照规定自主进行能源审计,不具备能源审计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只有以考核为手段,与奖惩相挂钩,才能将节能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实现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监督要跟上。各级机关不能关起门来抓节能,而要敞开大门抓节能。在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要逐步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群众举报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只有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体系,各级机关抓节能工作才不会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