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4年10月23日第84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
照会指出,希望中国政府协助确认并通告有关涉案中国企业,转交调查问卷(可通过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子站下载),并提供应诉企业名单。涉案企业应于收到问卷时起30个工作日内将问卷提交至阿方。相关利益方应于2015年1月26日前提供证明材料。有关资料和答卷应由阿国家注册翻译员译为西班牙语,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参与调查的相关利益方还应随材料附上证明其签字权资格的认证文件。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对管道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71920和73079300。2009年10月22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1/20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采取FOB离岸价格3.94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措施。该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