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杭州市政府日前透露,《杭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将对在节能减排中有突出表现的地区、单位给予奖金鼓励。
按照《办法》,年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能源消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要与各级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超额完成当年节能量目标且节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被授予节能先进企业奖,除了表彰外,还会获得一次性奖励奖金10万元。
对于按计划完成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减排等工作,经核定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减排量,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将授予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奖,予以通报表彰,一次性奖励奖金10万元。
顺利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考核,且本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削减量均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将会获得减排工作先进地区奖,一次性奖励奖金50万元。
当然,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奖励的同时,《办法》也设置了惩罚措施。对该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未完成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或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按未完成的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罚款50元。其他区则按未完成的节电量1万千瓦时罚款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