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重庆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如何办理?市地税局昨日通过官方网站,介绍了减免税有关审批、申请事项。
市地税局通报,这些税的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及市地税局相关直属单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条件: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申请条件:纳税人在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