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10月13日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强调节能减排责任考核新机制,明确提出节能减排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在明年底以前全省实现淘汰和压减钢铁产能400万吨。
行动方案》特别明确,江苏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接受问责,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任用。
《行动方案》指出,要严格把控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的源头关,落实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钢铁、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要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此外,在今年底前江苏还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0.7万辆,在明年年底前关停燃煤热电机组41.2万千瓦、锅炉306台。
据了解,今后江苏省将更多地应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给予补贴。同时,江苏省还将探索设立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制定60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