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省下发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文号: 闽价商〔2014〕283号 索引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精神,现将我省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降低0.45分钱;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4379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各设区市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确保本次电价疏导及时落实到位。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