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内容,国家历来对此高度重视。那么我国节能减排的脚步是如何迈进的?通过了解历年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厚重的历史足以让我们触动。
1979年,国务院转发《关于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国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国家经委决定把每年11月定为“节能月”。
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节能作为一项专门工作被纳入国家宏观管理范畴,同时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了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长期指导方针。
1980年-1982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各种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烧油、节约用电等5个节能指令。上述政策举措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当时的节能工作。
1984年,《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布。这对推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各行各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国务院颁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全面指导我国节能工作的一个行政法规,在1998年《节能法》正式颁布前起到了法规的作用。
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和《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从1995年起开始制定节能法,并于1997年11月经全国人大审核通过。《节能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9年2月11日,出台《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办法》中确定了“节能产品”的定义,同年3月1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体现了在政策监督下,未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将成为节能减排重要工作内容。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监督和管理,同时政府机构也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
2012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规划》是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由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