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之前几轮的节能补贴发放经验,节能汽车国家补贴的发放形式都是通过终端即经销商来进行的。按照以往节能补贴的发放惯例,都是通过商家垫付的方式,对已购买车用户直接在价格上进行减免。
目前的补贴发放程序是:消费者凭购买发票在商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后,经销商先行垫付相关购车补贴;其后,经销商将消费者的身份证、行驶证、发票复印件、《确认函》等资料收集并寄往厂家,经厂家核实无误汇总后,再将补助款汇给经销商。生产厂家再将经销商处收集到的消费者相关资料递交到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后领取补贴。
换句话说,消费者在购买《推广目录(第一批)》内车型时,将直接享受到3000元的节能补贴。这与汽车经销商所推出的优惠政策并不冲突。消费者在购买规定车型时,需要特别注意经销商是否将“优惠”和“节能补贴”二者概念混淆,把“节能补贴”当成是“优惠”进行销售。 (宝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