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受中国基建占用等活动威胁的湿地面积大幅增长,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观察人士认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湿地保护和谐并进呼唤更加理想的制度设计,防止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失衡加剧。
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指出,当前不合理地掠夺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尤其是森林面积急剧下降,土地沙化严重,湿地大量丧失。
专家分析认为,过度获取生物资源造成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减少,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湿地水质碱化和湿地面积萎缩,水源受到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显著下降,水土流失加剧导致江河湖泊泥沙淤积严重,制约中国湿地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数据显示,中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成为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此外,在湿地这个大“物种基因库”中,中国拥有湿地植物4220种、脊椎动物2312种。
中国东北部省份黑龙江湿地资源丰富,这个省2003年在全国率先施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这个省还在今年把湿地率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湿地保护责任与县级政府严格“绑定”。
“将湿地率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是为地方带上‘紧箍’,而是要求地方不能再以牺牲湿地环境为代价谋求发展,把区域内湿地画上‘红线’。”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说。
专家指出,兼顾湿地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辩证地看待湿地短期的直接使用价值和中长期的间接使用价值。一些地方往往短视地只看到湿地能提供农产品、水产品、农业生活用水等直接使用价值,而忽视湿地作为物种基因库、调蓄水量、抵御风暴、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水禽栖息地、固碳等方面的间接使用价值。
湿地环境的改善也正在为许多地区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专家认为,因地制宜开发,必须将利用限定在湿地生态可承载的范围之内。目前,中国多地在湿地可开放区域内探索发展湿地旅游或是一种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