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2018年全年优良天数比率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2.2%。
“根据这个比例,去年全国重度及重度以上的污染天数是8.03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提出,“部分城市去年可能一天重度污染都没有,但北方地区、部分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可不止8天。”
乌日图认为,反映污染的指标应严谨,确保反映真实情况,这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统计污染天数的指标值得商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卫星认为, 以雾霾为例,无霾天数不能完全反映雾霾是否减少,因为统计数字无法反映气象条件等多种控制雾霾的因素。建议将统计复杂化,不能简单用雾霾减少天数来反映,同时,还要分析究竟是哪些具体措施改善了雾霾天气。
报告显示,2019年计划将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同比下降 2%。
部分委员认为上述目标过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表示, 2018年较2017年大气指标提高了3.1%、PM2.5下降了9.3%,即便考虑有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报告提出的2019年度任务目标仍然偏低。
同时,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安排较去年增加25%,加上各地的投入,总量很大,资金的投入要与治污效果相适应。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王小云认为, 这样的目标传导到地方,可能会被认为污染天数不增加基本就达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