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市开始对落后铸造业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截至8月底,共征收差别电价款240.7万元,126家铸造企业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203台(套),占全行业应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数的70%以上。其中,关停注销或淘汰黑色金属铸造工艺企业10家,共淘汰落后铸造产能11万吨,预计年可腾出用能空间5.2万吨标煤。
今年初,宁波共有铸造企业300家,主要集中在奉化、鄞州、北仑、象山、余姚、镇海等地,总设计产能规模约200万吨。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宁波铸造行业还存在环境污染大、能源消耗高、企业规模小、生产方式粗放、工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加快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今年3月,宁波市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仍在继续使用国家、省已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工艺、设备的企业,认定为“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同时依据铸造工艺和设备配置情况,对上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低于一定标准的企业认定为“低效企业”,这两类企业都将纳入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自7月1日起,宁波市对115家“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和单位用电税收低于标准的“低效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宁波供电部门将按照要求,每月从上述企业电费中加收加价部分。
在执行上,如果企业存在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3元;企业存在限制类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对列入低效企业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对企业既存在淘汰类工艺(设备)又有限制类工艺(设备),或既属于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又属于低效企业,加价标准按从高原则执行。
从已公布115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来看,有82家企业被列入低效企业,占全市281家铸造企业的29.2%,无高新技术企业或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列入。
下一步,宁波市将加强对列入征收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变更名称、电力过户等行为监管,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宁波市将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进行调整。对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或整体关停的企业,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后,及时调整相关企业差别电价政策。低效企业依据企业上两年的单位用电税收数据每年重新认定,相应差别电价执行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征收的差别电费将统一纳入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铸造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