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等问题。
为此,要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基础支撑。
《意见》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物权法定、平等保护,依法改革、试点先行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
《意见》列出了9项当前主要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系统等。
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系统方面,《意见》要求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适时公布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