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各地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增强保护环境意识,督促其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形态。
《方案》提出,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监控全覆盖,各地要坚决完成每年下达的新增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和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补充建设任务。对不具备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控设施条件的排污企业,开展试点安装视频监控或用电量监控。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
在环境保护举报投诉方面上,《方案》提出,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快速受理、转办、查办和回复。建立省级重点举报件通报制度,梳理省级受理的群众举报件,对重复举报、群众重点关注或有倾向性问题的举报件,问题较严重、影响较大的举报件集中进行整理,向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抓好问题的解决。
《方案》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