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
《每日经济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邻避”现象时有发生,污水、垃圾、危废等处置场所的环境问题成为公众反映最为集中的环境问题之一。而污水处理厂等超标排放问题也时有发生,加强公众对这些地方的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按照分阶段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明确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设施单位情况,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组织筹备工作,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择优选择符合开放条件或开放基础较好的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同时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以促使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通知》的开放条件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公众开放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并向公众开放。
具体包括:开放单位应具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设施种类,且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开放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路线标识,确保参观过程安全;开放单位应有专(兼)职讲解员,讲解员应经过本单位培训并通过考核;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监测程序等),开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点的讲解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折页、招贴画、宣传短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