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9月1日我部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辐射监测与应急处
联系电话:010-66556858
传 真:010-66556837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厂址地处渤海辽东湾东海岸,北、西、南三面临海,东侧与陆地接壤。反应堆位于厂址西侧,ESE方位距复州城约20km,距瓦房店市约49km。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采用岭澳二期工程翻版加改进的标准化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由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核电厂三、四号机组总投资约为267.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14.2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5.3%。乏燃料后处理费在核电机组发电的第一年开始提取;退役基金计入发电成本,退役基金提取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从发电的第一年起到项目计算期末的时间内按年平均提取,存入电厂退役资金专有帐户。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对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控制;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
本工程运行期间,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常规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γ辐射连续监测为厂址半径20km范围,陆地环境介质为厂址半径10km范围,海洋环境介质为核电厂周围10km范围内的海域。
二、有关部门意见:
1.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2.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已出具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组织了核电科普知识宣传和专题科普讲座。
在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回答公众的问题,并收集建议,本阶段利用报纸、网站、布告栏进行了2次信息公告,在公告期间,共收到1名公众的邮件,主要咨询红沿河核电厂地质状况及抵御地震海啸的能力等问题。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密码 :yfli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