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对风电、煤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作出新规定。
《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尚未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为前提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区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受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接纳通道输送风电容量和电量的承诺。
《关于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其中,黑龙江、吉林等17个地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为红色,辽宁等4地区为橙色,这意味着上述21个地区将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