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哺育了文明,繁荣了经济。然而近年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手不断伸向长江。
2016年,福建1.5万余吨有毒渣土被层层转包运输到湖北,在长江边就地掩埋;2017年,浙江海宁、海盐等地约3万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太仓和南通段;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查证非法倾倒安徽省长江水域和查扣的工业垃圾达上万吨。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向长江及沿线跨省转移和倾倒,形成了有组织、规模化的非法产业链。
接连发生的跨省倾倒事件,凸显了相关地方政府固废监管上“内紧外松”问题。一方面,“内紧外松”造成监管源头出现漏洞。有些地方认为,固废转运出去,可以减轻自己的处置责任和压力,自己是获益者,何乐而不为?有些地方固废处置能力捉襟见肘,却没有勇气面对问题、没有决心解决问题。这些地方抱着“我污染你可以,你污染我不行”的心态,对固废转移外运处置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默认纵容、一路绿灯,造成很大的隐患。
另一方面,“内紧外松”造成应对力度内外有别。一些地方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固废处置监管严格,对外地转运过来倾倒的固废监管缺少足够警惕和有效应对。已查处的长江固废倾倒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长江航道繁忙船运作掩护,选择偏僻的江滩倾倒,甚至直接倾倒长江里,隐蔽性很强。如果没有建立强有力的联合监管和打击机制,就无法应对日益突出的转移性污染问题。很多被倾倒地方看似受害者,实际上也没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长江不是垃圾场,是沿江人民的“水缸”,是一条不折不扣的“生命之河”。上海70%的饮用水取自长江,江苏省80%的饮用水直接或间接取自长江,覆盖3000万人口。长江虽然流域宽广,却也容不下丝毫污染破坏。对此,2016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要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切实消除环境风险。
当前,长江承载着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双重期盼。作为一江之水共饮人,有责任齐心协力保护我们的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