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向20个市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
“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部指出,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20市政府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指出,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
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生态环境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