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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露:推动绿色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3-2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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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不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我国都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浪潮中,金融业既是助推器,也是消化器。说它是助推器,源于各种代表未来发展动能的业态,都需要它的融通以实现高质量发展;说它是消化器,源于金融能够推动旧的、过剩的、污染的产能以市场化方式出清,防控由此带来的风险。
 
从巴黎协议到G20杭州峰会,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快速发展路径。展望未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有哪些看点,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围绕这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
 
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
 
陈雨露: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是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亮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绿色转型的能力,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由政府推动并发布政策明确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经济体。《意见》是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从政策导向上看主要体现为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具体到绿色金融领域,就是要更好服务经济的绿色转型,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就需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绿色投融资中存在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和产品工具不足等问题。同时,为有效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洗绿”(就是以绿色项目的名义进行融资,但实际上资金没有投向绿色项目)和过度负债等风险,还需要前瞻性地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和业务监管能力。
 
二是坚持发挥政府完善制度环境职责与激发市场内生动能有机结合。一方面,政府通过提供政策信号和激励措施、制定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强化监管和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措施,着力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增强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升责任投资意识等手段,强化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坚持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职能与发挥地方政府自主创新有机结合。通过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大力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强大政策信号和号召力;又注重发挥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地方生态环境和产业结构特点开展绿色金融发展区域改革试点,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有效路径,为全局性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
 
四是坚持立足国情彰显中国特色与引领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有机结合。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统筹考虑现实国情、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同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大气污染、降低碳排放等环境问题都是重大的国际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要充分利用G20、央行网络和双边国际合作等平台,积极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共识,引领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内力促高质量发展对外引领参与定规则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绩。
 
陈雨露:总的看,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发展态势,并在多个方面走在了国际前沿。
 
从国内看,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建立。一是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健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现有章可循。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认证评级、环境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主要产品的市场交易实现有据可依。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务绩效逐步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人民银行再贷款已经开始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绿色信贷,部分地方政府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了财政贴息和担保,绿色金融的政策激励手段不断丰富。二是绿色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创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大量涌现。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2500亿元,是全球最大的贴标绿债发行国之一。绿色信贷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超过8万亿元。绿色基金、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PPP等多元化工具较好地满足了各类绿色项目的投融资需求。三是绿色金融理念深入人心,绿色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在政府推动、政策宣传的共同作用下,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截至2017年末,地方政府发起或参与发起了至少50只绿色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基金已达250余只。四是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稳步推进,为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
 
从国际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走在国际前沿,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一是在G20框架下有力推动了绿色金融全球共识的形成。人民银行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连续两年完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相关政策建议分别写入《G20杭州峰会公报》及《G20汉堡行动计划》,并将以绿色金融为核心的可持续金融成功列入2018年G20阿根廷峰会议题。二是中国、法国等八个经济体的央行和监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致力于共同研讨央行和监管机构推动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开展环境风险分析以及支持绿色投融资的有效举措。三是双边、多边及“一带一路”倡议等框架下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绿色金融是中英、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议题;中美合资设立了绿色基金;《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的发布有力推动了我国对外投资绿色化进程等。
 
用金融助力环保产业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记者:2017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金融在这场攻坚战中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陈雨露: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绿色金融在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方面大有可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绿色项目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有专家估计,我国绿色投资的90%需要靠社会资本,而绿色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动员和激励各方面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融资活动。这些绿色资金的来源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等,而担保、贴息、再贷款、压力测试等则是激励市场主体更多使用绿色金融工具的重要手段。
 
二是缓解绿色项目的期限错配和其他风险。
 
比如,有些中长期的绿色项目,虽然可以从银行获得较短期的贷款来支持,但期限错配可能会导致某些项目出现资金链紧张的风险。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绿色ABS(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创新,可以有效缓解此类风险。
 
三是有效抑制污染性项目的开工和生产。
 
绿色金融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践行绿色信贷、绿色投资准则,引导银行和机构投资者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其对污染性和高碳项目的投资,从源头上达到降低污染和推动经济绿色化转型的目的。
 
记者:您刚才提到,发展绿色金融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
 
陈雨露: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基层探索紧密结合的新阶段。试点近一年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积极探索下,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绿色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三是绿色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日益优化,国际合作有序开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推动五省(区)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记者: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面临哪些挑战?为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还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陈雨露: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绿色金融产品工具不够多元化、期限错配较难缓解;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缺乏统一的绿色项目目录和绿色金融标准;部分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方法。从国际上来看,某些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绿色金融的态度发生转变,增加了国际合作中的不确定性。
 
不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我国都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构建高效透明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提升绿色金融内生性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发挥宏观审慎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再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强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能力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推广绿色、责任投资理念和方法,注重专业人才储备,不断提升绿色项目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能力。探索和推广支持污染防治、绿色制造、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有效融资模式,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战略。
 
四是深化绿色金融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向国际社会介绍推广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有益经验,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积极参与并引领绿色金融国际规则制定。
 
六是密切关注和防范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提高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记者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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