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项目一般由政府出资20%-30%作为启动资金,剩余资金依靠企业垫资、融资或银行贷款。即使采用低利率的扶贫信贷,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亦需7至8年,贫困群众实际收益甚微,扶贫效果大打折扣。对比党中央提出的至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现脱贫的目标,信贷模式难以实现短期内真正脱贫。”奚国富认为。
奚国富建议,强化标准规范,确保建设可靠工程。提高门槛,优先选择技术实力雄厚、设备可靠性高、总包实力强的企业实施项目。制定设备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智能化和模块化设计理念,加强技术融合和应用集成,提高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安装调试的灵活性和运维服务的便利性。加强政府监管,定期开展黑名单公布、失信惩戒等工作,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尽快将已投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项目真正成为民生工程,让贫困群众切实享受到扶贫收益和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