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按照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对河北省全省河湖进行全面清理。河道清理范围: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含堤身断面)之间的主槽、滩地,无堤防的为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湖泊清理范围:有围堤的为周边堤防(含堤身断面)范围内的水域,无围堤的为常年水面面积内的水域。
河道清理任务包括:清理垃圾废弃物,清除违建违障,打击非法采砂,整治非法排污,治理黑臭水体。全面清理河道湖泊内各类垃圾、废弃物,特别是阻碍行洪的“垃圾山”“尾矿山”。
全面清除各类非法围堤围埝,阻碍河道行洪的林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清理湖泊周边和河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河湖环境的设施设备。
严厉打击破坏河道、影响行洪的非法采砂行为,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依法取缔封堵入河(湖)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采取生态湿地净化等措施,实施尾水深度处理,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加快河湖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臭区域,要采用生物、物理等手段,及时改善河湖水质,解决群众身边的水臭问题,力争提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方案提出,强化督导考核,将河湖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切断垃圾弃河、污水直排。加快构建河湖巡查、管护、执法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