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工业污水4000吨
榆林榆阳:5人因污染环境被批捕
倾倒危险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首例污染环境案的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榆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区巴拉素镇大漠纸业有限公司厂内检查发现,由榆林千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污水池中倾倒有大量疑似有毒、有害工业污水。经对倾倒污水池中、拉运污水罐车内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检测结果为:根据《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COD值(化学需氧量)的标准,送检样本南、北两侧净水池COD值均不合格。拉运污水油罐车及南北两侧净水池中检测出PH值、挥发酚值数、石油类值数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危险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
获得此消息后,榆阳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方案,梳理线索,核实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收集主要证据材料,完善证据链条。
经查,2017年7月以来,榆林千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杨某伙同杜某、曹某、刘某、孙某和李某(取保候审)等人先后从苏图苏木某油田试气二项目部天然气井、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某石油渤钻探技术服务公司、陕西省子洲县某公司拉运工业污水,共计4000余吨,全部倾倒在其租赁的榆阳区巴拉素镇大漠纸业公司厂内污水池中,预计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