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获悉,《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
7招减少交通污染排放
根据《意见》对总体目标的任务分解,将在7个领域重点发力。
一是持续优化客货运输结构,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承担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出行比例逐步提升。
二是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
三是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四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港口岸线资源、土地资源和通道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率和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五是有效应用清洁高效运输装备,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数量达到60万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率达到80%。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液化天然气(LNG)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5%,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和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分别降低6.8%、6%和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2%。
六是有效控制污染排放,船舶水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和30%。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7%。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七是建成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项目。
交通领域需要绿色技术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将加大对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这必将会释放交通领域的绿色市场需求。
一方面,为废旧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提供了广阔市场。《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广钢结构的循环利用,扩大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疏浚土、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品质和耐久性,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同时,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降低客运领域一次性制品使用强度。
另一方面,节能环保先进技术也将得到推广应用。《意见》指出,将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继续对港口、机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实施“油改电、油改气”工程,开展机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广温拌沥青等技术应用,在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节能灯具、智能通风控制等新技术与新设备。提高铁路机车牵引能效水平,推广车船节能技术改造,全面规范实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
同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所扮演的角色同样重要。根据《意见》,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而且,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公路网率先完善充电加气配套设施体系。
加强部门协作分工
不过,上述市场的打开,若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也难以顺利推行。
《意见》指出,将研究制定绿色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绿色交通规划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推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
同时,修订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相关管理办法,逐步构建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配套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能耗统计标准。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按照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工,配合完成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在船舶污染物排放上加强监测监管,以船舶排放控制区为重点,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推动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燃油质量等方面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合规普通柴油、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使用的相关要求。
在激励政策上,《意见》强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性资金对绿色交通发展的支持,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绿色交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此外,加大对绿色交通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绿色交通发展绩效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