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方案》要求,加快完成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18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20%。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不少于60%,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少于80%。到2022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覆盖,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基本得到处理、达标排放。
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缺乏饮用水资源或水源被污染的地区,采取新建、扩建等方式保障安全供水,推进区域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
在生活污染源治理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智慧化监控监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在污染源控制方面,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对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加强农业污染源防治,建立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加强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推进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在监管执法方面,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环保工作力量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