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国环保制度的大变革。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环保监管部门该如何去统筹协调?
在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看来,环保部门该做的事情应当紧锣密鼓地去做,而根据制度建设本身的要求,排污行为的主体责任应该落实到企业,这个压力也应该实实在在地传递到企业。
在刚开始发证的时候,他们发现,大多企业都显得比较被动,能拖到后面再办都不愿意提前,对排污许可证的理解也不到位,停留在“发完证就了事”的认识层面上。这种情况一度让环保部门很被动:一方面是发证的质量受到影响。上半年发火电造纸许可证的时候,进度就没有掌握好,到6月底的时候工作量巨大。7月份回过头对发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一些证存在问题。比如说企业的申报有漏项,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有误等等。另一方面是按证运行还不能马上跟上,企业自己也准备不足。当许可证发下去之后,要求做台账、交执行报告了,不少企业才恍然大悟——原来后面还有这么多事啊!于是赶紧调整内部管理,重新认识“一证式”和“全过程”的许可证内涵。
为配合排污许可制度逐步全面实施,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定于2017年12月9日在北京召开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深入解读排污许可制度及其技术规范,重点是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并且请参会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分享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半年多来的经验以及困惑,共同探讨解决和优化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