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出台的背景是,截至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所提出的2017年阶段性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中发[2015]28号文件所确定的2020年改革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出台《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的主要目标,它既是对未来3年价格机制改革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价格改革的新要求。
价格改革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在价格改革中,有着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药品加成就是其中之一。20年前,时任北京同仁医院副院长的贺仁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口就说“医院是靠‘药片’(药品加成)、‘瓦片’(房屋折旧)和‘铁片’(设备折旧)活着的”,记者至今记忆犹新。今年9月9日,我国终于全部取消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结束了医疗机构60多年以药补医的历史。取消以药补医,患者和医院均受益匪浅,例如,山东青岛公立医院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中,药品费用分别降低了16%、21%,医院劳务性收入占比达39%,较同期增加8个百分点。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攻坚克难,抓住“牛鼻子”,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使价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这突出表现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价格改革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竞争环节价格,政府定价目前占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比重已不到3%,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并重,针对垄断行业,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为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推进,同步建立了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加灵活地反映市场变化;铁路、民航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药品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同时,着力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成效超过预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不仅如此,价格杠杆服务宏观调控也是成效显著。围绕宏观调控,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价格改革聚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降成本、调结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煤电联动、输配电电价改革、电力直接交易,以及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加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等措施,总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收费负担4200多亿元;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的倒逼机制;通过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政策,以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国家信息中心所做的大数据分析显示,社会公众对十八大以来的价格改革工作评价积极,认为5年来我国着力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灵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及时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并且大大提升了价格改革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未来价格改革工作突出四个重点
毋庸置疑的是,价格改革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价格改革的重任依然未竟,比如,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来实现。《意见》所强调的在价格改革中,要牢牢把握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保障民生、坚持统筹推进,既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充分体现,也是十八大以来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的集中体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推动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7个方面。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召开的全国价格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价格改革工作将重点突出以下4个方面:
一是突出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政府定价制度改革,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强化成本约束,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总的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务,重点要管好基本服务的价格,对非基本服务的价格,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对政府保留定价的环节,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规范、透明、灵活的政府定价制度。在深化垄断环节价格改革的同时,重点要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机制。此外,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研究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政策。
二是突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改革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既要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也要将环境成本内部化。要通过价格机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策是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而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将是未来价格改革中的一大亮点。总的思路是要创新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方式,重点是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差别电价、水价,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健全完善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三是突出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农业节水潜力巨大,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狠抓各项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积极稳妥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促进农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
四是突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要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收费环境。要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加强和创新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城市公用事业的定价主要在地方,因此在价格改革中,地方价格部门承担着重要的工作和任务。事实上,在今年8月和10月先后召开的两次全国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上,水价、医疗服务价格、停车服务收费等均是地方经验交流的重点内容,都在价格改革要重点突出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