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阜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持续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建设“大美阜阳”,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市政府日前印发了《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阜政发〔2017〕58号)。
方案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2万吨、1.06万吨、2.41万吨、4.1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4.3%、11.2%、14.4%。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7.9%以上。
为完成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11项重点措施,44个具体工程任务。重点措施为: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六、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同时,市政府强化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的考核,对未完成能耗强度目标的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