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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倒计时,应纳税额你会准确计算了吗?

2017-11-13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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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近日,记者对多家大连企业调查时发现,费改税后,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关键是确定污染量,而确定污染量则要依靠大量环保知识和实践经验来计算。也就是说,环保税的“内核”依然是环保,并没有因为费改税而改变。

变化

企业成为纳税第一责任主体

“税比费具有更强的刚性。”华能大连电厂环保主管王刚说。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在税收征管方面,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一征管模式对企业的最大影响,就是税法遵从意愿大幅提升。

记者了解到,缴纳排污费时,企业不需要过多考虑核算及申报,不需要考虑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不需要考虑排污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需要按环保局下发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上金额缴费就可以。改成环境保护税后,企业要全面了解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对自己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充分了解,要熟练掌握应税污染物的计算方法。更重要的是,税务机关不再像环保局那样核定企业应缴的环境保护税金额,而是由企业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这一点变化很大。”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佟涛说。

佟涛曾经认为,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后,相关工作将从他们公司安全环保处移交到财务部,他们部门的工作压力会因此而减小。后来经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现费改税后企业不仅要受《环境保护税法》的约束,而且同时要受《税收征管法》等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

“税比费具有更强的刚性。”华能大连电厂环保主管王刚说。他告诉记者,通过学习,他知道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而言,违反税法的成本是很高的。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有关税收方面的负面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违反税法的成本更高。

记者了解到,对企业排污费谎报瞒报情况,目前环保部门只是规定“如限期内仍不申报,由环保部门自行确定其排放量”。显然,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比,这一规定的威慑力不足。

“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第一纳税责任主体,企业的确感到一定的压力。”大连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张元军说。记者采访期间,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具体负责部门,大连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一直在调研当地大企业对环境保护税开征的准备情况。调研团队先后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化工、火电和钢铁行业做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张元军认为,征管模式转变后,企业的责任意识增强了,遵从意愿显著提升。

中翰税务环境保护税首席专家刘伟的观察也很说明问题。刘伟曾经就职于大连市环保局,对环保相关的业务非常熟悉,被很多企业环保负责人称为“大牛阿伟”。自2016年底《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后,前来向刘伟咨询相关业务的大企业接连不断。他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公司环境保护税团队人手有限,暂时只能服务部分业务复杂的大客户。就在记者采访期间,仍然不时有企业环保负责人咨询有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

在记者采访的前一天,刘伟刚刚完成对中国铝业的环境保护税培训。培训会上,中国铝业及旗下成员企业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及环保部门负责人全部参加。刘伟告诉记者,参加培训的人员都非常认真,会后提出的问题都非常具体,而且很具有专业性,说明前期做了不少研究和准备。“在全国,像中国铝业这样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的大企业还有很多,这与征收环保费时候的情形大不一样。”刘伟说。

焦点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难度大

“有时候计算一个污染物的数量,光计算公式一页A4纸都写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主任战军说。

记者采访当天,各受访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均接受了采访。但有意思的是,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话都很少。记者的提问,几乎都是环保部门的负责人来回答的。当记者提及这一点时,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笑着告诉记者:“不是我们不发言,我们是真不懂啊。特别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太复杂了!”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的核定方法主要有四种:(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前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中翰税务环境保护税首席专家刘伟表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上述四种方法在核算时是有顺序和优先级的,不能颠倒。因为在线监测的工作原理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断对污染物的浓度及流量实施监测,数据最能反映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监测数据监测的是企业排放的瞬时值,计算整体的排放量有一定的误差;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是理论计算方法,是根据原料与产品的质量差与产排污系数计算,误差相对较大,计算出来的数据也是最大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是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各地区的方法也会各不相同,不具有代表性。

记者走进刘伟的办公室,发现办公桌上放着厚厚的一摞有关环保费计算的书籍。刘伟说,环境保护税虽然名字中有个“税”字,但本质上依然是排污费,且计算方式复杂,需要化学、物理、机械和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至少3年的实践经验,否则很难掌握。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只有少数大企业有能力对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自行准确核算。“对污染物的计算,需要不断学习。”刘伟说。

采访中,大连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和华能大连电厂等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环境保护税计税基础的计算的确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一直以来,环保部门只是告诉企业应该缴纳的排污费金额,很少告知企业具体的计算方法。久而久之,企业的计算能力薄弱,短期内很难得到提高。“有时候计算一个污染物的数量,光计算公式一页A4纸都写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主任战军说。

记者了解到,污染物的排放大体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是指通过烟囱、排污管道等密闭通道排放,无组织排放是指污染物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置换、喷溅、涂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相比较而言,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比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更难计算,专业要求度更高。“根据以往的经验,厂房里多一扇窗户,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就多一点,但这一点具体是怎么多的,很少有人能说清楚。”东北特钢集团安全环保部科长孙毅说。

建议

有关各方全面加强征管合作

大连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张元军建议:鉴于环境保护税计算的复杂性,为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有关各方应该全面加强合作。

环境保护税主要涉及四个主体:纳税人、地税局、环保局和第三方机构。采访中,大连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张元军建议:鉴于环境保护税计算的复杂性,为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有关各方应该全面加强合作。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张元军看来,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税务机关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企业的高度配合是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他希望在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税企双方能够逐步建立互信,确保沟通顺畅,并在互信的基础上展开一系列合作,共同解决一些难点和痛点问题。

对环保部门而言,分享已经掌握的企业环保数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中翰税务环境保护税首席专家刘伟介绍,目前,很多省份都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地税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刘伟建议,在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前,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具体来说,环保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该提请环保部门复核。“这些机制都应该尽快建立起来,并提前反复预演。”刘伟说。

华能大连电厂会计杨柳则建议,环保部门、税务机关和第三方机构应该针对企业当前面临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培训。特别是关于污染物的分类与计算,应该对症下药,反复培训,直到企业充分掌握计算要领。杨柳表示,只有企业的计算能力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税纳税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这对税企双方都是有利的。

采访中,第三方机构的作用被企业多次提及。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2015年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这实际上肯定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价值。自此,个别省份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中,已经引入了第三方机构。不少企业建议,未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体系中,应该继续给予第三方机构合法地位,让其成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重要支持力量。

还有专家建议,有关各方应该在较高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一旦对这些疑难问题达成共识,有关各方应该共同发布具体的操作性指引,最大限度地减少税企双方的征纳成本。“如果能建立这样的联席会议机制,应该从每个行业中遴选几家龙头企业作为代表深度参与,形成共治局面。”一家大企业的环保处负责人说。

 
关键词: 环保税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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