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6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贵安新区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通过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和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着力满足试验区绿色产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的国际经验
(一)推动传统信贷工具绿色化转型,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的主体作用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是全球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基础性标准,核心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其贷款和管理流程之中。一是通过贷款品种、期限、利率、额度等方面的创新,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工具,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二是在贷款管理流程中增加环境风险评价,对违反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和企业采取停贷、缓贷或提前收贷等措施;三是借助信贷工具引导和督促借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
(二)加快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拓宽绿色产业低成本融资渠道
完善绿色债券市场顶层设计,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是欧美国家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普遍做法。一是建立绿色债券原则(GBP)与气候债券标准(CBS)两大绿色债券国际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为债券发行人提供清晰和可操作的发行指引;二是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减排标准与应对气候变化总体减排目标之间的对接机制,确保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符合《巴黎协定》制定的“2摄氏度”目标;三是综合运用优惠财税政策,以及担保、第一损失准备金和保险等市场化增信措施,加强绿色债券发行的正向激励,提高债券发行效率;四是拓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支持和鼓励境内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市政实体开展示范发行的同时,降低境外发行人的准入门槛;五是发展和创新绿色资产证券化工具,拓宽绿色项目再融资渠道。
(三)丰富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运用市场化机制有效管控绿色项目环境风险
绿色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绿色项目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的各种保险安排,目的是促进绿色项目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的环境立法是绿色保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是强制性或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参保机制是绿色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三是重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沟通、协调功能。
(四)发展多种形式绿色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
绿色基金通过将资金注入能够开展绿色项目运营,但不具备公开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解决这部分企业项目运营的资金可获得性问题。欧美国家发展绿色基金存在三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支持是发展绿色基金的重要保障。绿色基金投资报酬率偏低,往往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财税优惠措施提高其市场关注度。二是聘请独立的管理团队专职负责绿色基金的组织与治理,通过综合考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关于项目收益、风险和市场开发的偏好,提供兼顾项目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方案,较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三是选择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成长性企业作为投资重点,实现绿色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碳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碳减排中的基础性作用
碳金融泛指致力于促进碳减排的所有金融活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构成的交易市场即为碳金融市场。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欧美国家开展了丰富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践。一是不断丰富碳金融交易工具,推动碳现货交易发展的同时,着力创新碳远期交易产品,为市场参与者对冲价格波动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二是创新碳金融融资工具,打通碳资产的估值和变现途径,帮助绿色企业借助碳金融交易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开发和推广碳金融支持工具,为市场各参与方提供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同时为碳资产提供风险管理和市场增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