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引起了电力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从事需求侧管理相关业务的国外机构的关注。可以说,新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能源领域体制机制革命和技术演进的必然结果。认真研究和对比新老办法,会发现,虽然仅仅时隔六年,但是本次修订几乎是颠覆性的。那么,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何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本文试图就此表达一些个人看法。
1、提出了新背景下的新目标-“为什么”
与2011年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时相比,当前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处于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的新形势下,电力市场化改革和能源互联网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六部委文件指出,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新办法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新目标。
老办法中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能效和保障用电秩序,而新办法中除了提高能效以外,提出了以需求侧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的新目标。同时,新办法支持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与能源互联网建设相契合,将成为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2、丰富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老办法中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了提高能效和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和有序用电而开展的活动,通常理解为节电措施和移峰填谷措施,而新办法将其扩展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和智能用电,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开展电能替代和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极大地丰富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涵。
节约用电是指以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节电,对应了提高能效的目标;环保用电是指用电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对应了提高电能比例的目标;绿色用电是指需求侧资源灵活利用以及和生产侧协同互动,对应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目标;智能用电是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的融合,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技术基础。
从更深层次来说,新办法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内涵的拓展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再是传统的电力需求侧概念,而是消费与生产协同互动的“综合”概念;第二,电力用户不再是被动的“负荷”,而是主动参与的“需求侧资源”,从“办法”中多次提到需求响应和推进分布式发电可以看出这一点;第三,不再是单纯依靠技术和管理手段,而是更多依靠经济激励和市场化手段;第四,一方面提高能效,减少电能消耗,另一方面通过电能替代扩大电力消费市场,两者并重。
3、指出了参与方的责权利-“谁来做”
新老办法都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责任,老办法中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分别为重要实施主体和直接参与者;而新办法将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并列为重要实施主体,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中市场主体的变化。
电网企业在各项需求侧管理活动中均应发挥核心作用,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方面,电网企业的作用不可替代;电能服务机构、售电公司提供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服务,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模式;用户开展电能替代和参与需求响应等;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价、检测、核证等服务。
各参与方在需求侧管理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发挥各自的作用,探索适用的商业模式,协同创新,实现多方共赢,才能保证需求侧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4、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新内容-“做什么”
新办法明确了除继续实施能效措施以外,电力需求侧管理还有以下新内容:第一,重点推进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煤改电”和北方地区的电供暖,采用热泵、电蓄热、电蓄冷和储能等技术,开展电能替代;第二,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建设大规模源网荷互动系统;第三,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需要强调的是,老办法中未曾提到需求响应,而新办法多次提到需求响应,并将需求响应纳入有序用电资源。考虑到需求响应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智能用电中的重要性,及其在实施主体、实施措施和商业模式上的特点,今后需求响应将成为需求侧管理中的主要内容。
5、提出了需求侧管理新方法-“如何做”
第一,新办法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市场化的项目运作模式,不再依靠政府补贴来实施需求侧管理。包括电能服务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用电服务、售电服务等商业模式,需求响应的经济激励等;
第二,新办法强调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例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能替代项目;
第三,在激励手段方面,对电网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保留了两个千分之三的标准,但是在考核中计入电能替代的电力电量,从而鼓励电网企业实施电能替代。
未来几年,新办法的落实将与我国能源革命的两个重点任务密不可分,即能源互联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
能源互联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多能协同能源网络的优化建设与协同运营、多种能源形式灵活交易、需求响应和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能源大数据应用服务等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新办法中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核心元素与之高度融合。目前已有大量新的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互联网建设,由此产生的创造力必将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的实现。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合理的价格信号。电能替代的基础是各类能源的合理比价关系,而且能源价格应反映各类能源的清洁环保价值;灵活的需求响应资源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作为尖峰容量资源等方面的价值也应该通过合理的价格来体现,这表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落实与电力市场建设是同步的和相辅相成的。
另外,新办法提出推动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数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需要认真考虑用电大数据中心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政府的角色,数据如何获取,数据资产属于谁,谁来运营以及如何运营用电大数据中心,等等。
总之,新办法将为整个电力产业链带来巨大变化,除了政府和电网企业继续发挥核心作用以外,原来从事需求侧管理的电能服务机构和新的进入者如售电公司,都会有新的机会,需要认真研究政策,梳理本企业在能效、电能替代、需求响应和智能用电等领域、在技术、管理、人才和数据等方面的优劣势,分析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制定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开发有潜力的需求侧管理项目,打造融多种能源供应和能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 董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