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早日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突出环境问题,自2016年5月开始,环境保护部在长江经济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度。一年多来,各地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共排查相关11个省(市)126个地级以上城市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现490个环境问题。截至2017年8月底,各地已完成清理整治429个,约占问题总数的87.6%。
其中,浙江省于2016年12月第一个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上海市于2017年7月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南、四川、湖北四省清理整治任务完成占比分别达97%、91.3%、90.8%和88.7%;其他5个省(市)任务完成占比为:重庆市84.6%、贵州省84.3%、云南省83.3%、江苏省79.1%、江西省50%。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上通报的四川省和重庆市13个尚未启动清理整治的问题,现已全部启动。
二、典型做法
上海市委、市政府做到“三加强,三强化”。一是加强统筹,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各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协作,强化联防联控。环保、交通、海事、公安、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联手,构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推动执法重心下沉,打出执法“组合拳”。三是加强沟通,强化分类施策。针对具体问题,各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协调并赴一线现场督办,研究整治方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涉及的企业和群众,加强沟通和政策宣传,推动解决一大批“老大难”环境问题。截至2017年7月,6个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四川省加大工作部署落实及现场督导力度。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地市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督导。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修改完善,重新明确时间节点,整合厅内力量,负责同志分赴现场跟进督办,要求倒排工期,从严从快整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贵州省实行省政府领导包干负责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省领导包干责任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解决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的通知》,实行省政府领导包干负责制,从摸底排查、完善基础设施、搬迁原住居民、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控、公开水质监测等方面入手,坚持多措并举,清理整治进度明显加快。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尚未完成清理整治的61个问题,分布在9个省(市)35个地市(州、区)。其中,贵州省13个、四川省11个、江苏省9个、湖南省和湖北省各7个、江西省6个、重庆市4个、云南省3个、安徽省1个。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做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
(一)组织开展部级督查。对已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督查“核查销号”制度落实情况,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实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督查整改方案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加快清理整治。对督查发现瞒报清理整治进度、责任落实不到位、清理整治进度滞后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清理整治进度,采取措施强化环境监管,分类督办。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早日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三)强化信息公开。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数据发布制度,各地市要及时更新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