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4日公布的消息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煤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意见强调,要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参照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职工安置政策,对符合条件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优先在发电企业集团内部安置解决分流职工;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