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简称《“十三五”方案》)。针对“十二五”时期发现的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十三五”方案》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与“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方案相比,《“十三五”方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全国危废物管理考核机制。首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其次,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鼓励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再次,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国家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最后,突出考核重点。制定督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并明确重点产废单位识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