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指南》中规定,列入当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的建筑,有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应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保温层最低设计厚度不小于45毫米。改造项目完成后,业主代表可以参加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节能改造应由 街办等单位提申请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改造范围: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的,且通过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能保证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非节能住宅建筑。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与建筑物修缮、小区整治和改善城市景观相结合。应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列入当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的建筑,有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即街道办事处、原产权单位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代表业主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节能改造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改造建筑的面积证明材料。
保温层设计厚度 不能低于45毫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改造申请和建筑的基本情况、改造面积,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照先近后远,先城区后县镇,先集中后零星的原则,对积极性高的、改造资金落实到位的、同步进行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列入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对计划或策划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入节能改造立项计划。
除需要保护的历史文物建筑和体现泉城风貌的特色建筑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保温层最低设计厚度不小于45毫米。
为节约设计费用,在同一个小区,结构形式相同的既有建筑,可采用一套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相同结构形式的楼号标注参照执行。外门窗改造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
业主代表可参加 项目竣工验收
各有关方面应严格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检验,严把工程材料关,培训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工艺,重视节点细部做法,防止外保温表面空鼓裂缝、热桥和节点处理不当等影响节能效果和使用寿命,甚至从墙体脱落等事故的发生。
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及部件应由系统供应商成套供应,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应选用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节能认定的产品。
改造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的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节能改造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市、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及供热企业承担的改造资金,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统筹监管,并按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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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户市民将告别“冬冷夏热”生活
一些集中供暖小区,由于不是节能建筑,仍然冬冷夏热。为让这些居民能“冬暖夏凉”,也节约能源,济南市发布《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济南市拟到2020年底,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资金(每平方90元)由市、区财政及供热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门窗由用户自行改造。以每户100平方米计算,至少20万户将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