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2016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国V)公告(2016年第4号):
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旨在提醒机动车销售商和广大机动车购买者要注意这些变化,以免办理不了相关新车登记注册手续。
据了解,国五标准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能让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43%。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将**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度。
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
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
二是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
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
四是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以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
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
六是简化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实施性。
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
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也已初步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已于同期批准发布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保障轻型车国六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车用油品升级,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