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从“十一五”以来就设立了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
据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财政部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综合试点,以城市为平台,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系统、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截至目前,已经分三批选择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第一批8个城市已结束试点),范围基本覆盖全国。目前,综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继续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应该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一个‘面’上的政策,是以城市为载体,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节能减排,而不是仅针对节能减排的某个方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综合示范有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宣布,中国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推动我国能源利用结构调整。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一方面,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于常规能源电价部分根据发电量安排补助资金,2016年共安排595亿元。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改革,提出改革思路,更加注重采取市场化手段,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标准从每立方米0.2元提到至0.3元,对页岩气开采利用按照每立方米0.3元予以补贴,对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按原料种类给予补贴。
据了解,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资金38.6亿元,有力支持了煤层气、页岩气和燃料乙醇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上述针对煤层气、页岩气、燃料乙醇的财政支持政策,有助于国内的能源资源保障和绿色低碳发展。”许文告诉记者,燃料乙醇作为生物质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范畴;而煤层气和页岩气,应属于非常规能源的范畴。其中,燃料乙醇作为生物质能源,可替代化石燃料的使用,有助于减少成品油的污染物排放;煤层气和页岩气作为非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如促进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既有助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也能够实现资源节约,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页岩气的开发利用,能够增强国内的油气资源保障,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汽集团调研时作出重要指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
近年来,中央财政建立起系统化的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消费端,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运营端,对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定额补贴;在基础设施方面,对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在研发方面,大力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等情况安排奖励资金。
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和奖励资金223.7亿元。在中央财政支持下,2016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51.7万辆和50.7万辆;一部分优秀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的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谋补骗补问题,中央财政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净化了产业发展环境;报经国务院批准,及时调整完善了政策措施和政策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发展势头。
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介绍,以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超过汽车总产量的1.5%为标志,表明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已经趋于完善,并得到了大多数试点城市的积极响应。更为可喜的是,市场对电动汽车的拉动力开始显现,电动汽车技术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潜在的消费人群在迅速增长。
支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面临雾霾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其中,汽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提升燃油品质,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为此,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2016年,财政部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下达成品油升级贴息资金2.79亿元。同时,配合推进国六油品等相关标准的制订,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油品质量升级监管和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财政根据项目贷款总额及贷款贴息率确定补助金额。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的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贴息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