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海洋局委联合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4万吨/日以上。在“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推进“以电补水”、供价格优惠等政策。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规划》还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