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水利部、发改委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流域、各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严重超采区超采量得到有效退减,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3%和20%;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方案还提出,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编制实施节水规划。强化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强化工业节水,完善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此外,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加快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在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甘肃、宁夏7个省区开展的水权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的方式,统筹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