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安排的通知》,碳排放交易在全国全面推开。
作为节能低碳领域的监督检查机构,越来越多的节能监察机构开始承担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碳排放权交易执法成效显著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以碳排放权交易执法为核心,加强对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的专项监察。2015年,全市543家重点排放单位、904家一般排放单位中,有124家重点排放单位、761家一般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报送碳排放报告,214家重点排放单位未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经过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电话催报、现场监察,最终所有单位均提交了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并审核通过。14家未按时清算(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接到大队下达的责令限期履约通知后,也按要求完成了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夯实碳排放核查工作基础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两单位以碳排放核查为重点,积极为上海市节能减碳工作贡献力量。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编写了《碳排放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碳排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编制执法文书20多项。中心强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储备,先后开展了能耗总量控制与碳排放配额指标的相关性、建筑碳排放微交易系统、造纸行业产品碳排放基准线、生物医药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执法体系,设计了执法规程,优化了统计软件;合作与监管相结合,既整合各领域数据信息,又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支撑。上海市能效中心组织编制了“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工作计划”及“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工作手册”,组织落实对13家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将碳核查列为首要任务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把协助政府部门推动降碳作为2015年的首要任务,主动谋划学习、研究探索。一是组织学习省内、国内碳排放交易先进经验。中心先后赴省内承德市、唐山市学习调研,摸清了承德作为与北京进行碳排放交易对接试点市的情况,学习了唐山市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的经验,了解了河北省碳排放工作的实际进展。派出6个学习组分别赴全国碳排放交易7个试点省市,调研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初步了解了碳排放交易的政策、方法和规则。二是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公开遴选第三方碳排放报告核查机构。协助河北省发改委环资处,通过社会公开征选、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评选出15家河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三是完成《河北省主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技术文件编写。组织编写了全省20个主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协助有关单位编写了《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系统操作指南》和《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百问百答》,切实解决企业报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报送能力建设培训。抽调骨干力量分行业组织开展了13期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全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能力建设培训班,全省共735家企业的995人次参加培训。五是实现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网上直报。支持有关机构开发了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填报系统软件,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网上直报。全省有630家企业进行了网上注册,其中590家企业完成了排放报告的报送。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获得第三方碳核查资质承担全省碳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受福建省经信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了“2012年和2014年福建省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任务。按照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石灰石等7个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并编制报告。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福建中心最终获得了“2015年福建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开展碳核查打好基础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了陕西省全省的碳核查工作。2015年,中心派员分别赴北京、杭州等地参加了3批培训及教师培训,已培训碳排放核查员6名,碳排放核查培训教师1名。编制出版了《低碳管理基础培训教材》,为下一步做好中心碳排放核查人员的内部培训、开展对被核查企业的技术指导、为全省百户重点企业碳核查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