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两部门组织编制了《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明确了熟料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以及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表明为落实《关于水泥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推动水泥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两部门组织编制了《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GB/T2797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制定,明确了熟料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以及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根据《办法》规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泥企业电耗核查,可委托节能监察机构等作为核查机构。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必要的监督与抽查。
附件: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