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71-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1.4、4.2.1、4.2.8、5.0.1、6.5.4、8.1.2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571-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