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修复的环境治理新思路,充满了建设性,既回归到环境保护的本质,又促使违法者承担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乃至促使他们成为环境保护的自觉遵守者。
在发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在高楼林立与一时难以驱散的雾霾之中,人们越来越渴求那一片世外桃源般的绿水青山。20世纪初的伦敦,由于肆无忌惮地排放废气而被称作“雾都”,更为此付出了数千生命的代价。中国适时提出“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强调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的就是要汲取别人的经验教训,避免前人走过的弯路。那么,如何落实这一新理念?这可说是一种紧迫而必要的实践课题。
据报道,《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10日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该草案送审稿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简言之,就是谁污染谁修复。这一规定,体现的正是一种新的环境治理思路,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一个新范本。
曾几何时,我们对环境污染的惩处,或是予以罚款,或是对部门、企业、个人等进行法律问责。这样的惩处,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但是已经被破坏的环境往往处于无人来管的局面。而在一些地方,环境违法的成本较低,有的罚款甚至变相成了可以污染的“通行证”。如此这般,不能全身而退的终究只是环境这个“软柿子”。
从传统的环境治理思路来看,我们显然注重的是在“杀鸡儆猴”中怎么把“鸡”杀得更狠以示威慑,而忽略了污染治理本身。广东的这项草案则使污染治理与违法者直接相关,“谁污染谁修复”,无疑是认知上的飞跃。尽管只是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更具有全局意义;尽管在其他领域去推行“谁污染谁修复”还存有一定困难,但思路值得借鉴。
事实上,早在2002年,这样的处罚宗旨就有所体现。四川古蔺县一农民因烧荒习惯致使大面积的山林被毁,而这位农民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没有被处以数十万元的高额处罚,而是在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下被要求7年左右种下3万棵树。此后,这样的种树行动从违法的农民个人演变成全村人都一起植树造林,也改掉了烧荒的陋习。
这是自然——哪有自己破坏自己努力成果的人呢?相比勒令违法者上交巨额罚款而致其满腹怨言,如此处罚既拯救了环境,也拯救了失去道德标准的人心,促使人们把环保化为自身的习惯与准则。肩膀上担子重了,行走起来的脚步就不会轻浮。在这个意义上,谁污染谁修复的环境治理新思路,充满了建设性,既回归到环境保护的本质,又促使违法者承担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乃至促使他们成为环境保护的自觉遵守者。
环境治理的初衷就是还大家一个绿水青山,因此在查处环境违法者时,我们的“洪荒之力”更应该用对地方,既要注重对破坏环境者依法予以严惩,又要注重结合实际在治理思路上来一个转变。让环境违法者学会自己给自己“擦屁股”,自己破坏的环境自己修复到原样,才能使环境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