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该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如果燃油车销量未达到要求,但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可以自愿进入碳配额管理体系。
关于配额数量方面,则根据燃油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燃油汽车的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等要求计算得出。
意见稿还指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负责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所有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权均需在上述机构登记确认。同时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还将制定交易细则,建立市场调节机制。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据悉,该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加州ZEV政策,并结合中国现有的燃油汽车油耗管理政策,将两者合并实施对汽车碳排放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