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年2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 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编号为DB11/T 825-2015,代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6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按照本标准进行评 审。
北 京市自2013年6月始要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别在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本市新建民用建 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新版北京市《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在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础上,紧密结合北京市气候、资 源、经济发展水平、人居生活特点和节能减排要求,遵循“确保绿色效果、提升建筑品质”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具有北京项目绿色特点的评价指标或内容,确保标 准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北京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附件: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