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带来机遇。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我国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获得广泛认知。
互惠双赢的节能新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商业新模式,是指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和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在达到节能减排环境社会效益的同时,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享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解决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遇到的诸如技术和方案选择、项目融资困难和管理风险等问题,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造互惠共赢,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实际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有4种基本类型:节能量保证支付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源管理服务型。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支付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