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52-2016,自2016年7月31日起施行。其中,第1.0.6、3.2.3、3.4.1、4.1.10、4.2.9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850-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